當前報章為 第20130528號
2013年05月28日
星期二
新巴服務 交局監管不足
2013-05-28
【本報訊】審計署發現,交通事務局作為執行及監察「新巴士服務模式」的實體,對巴士服務班次監督、巴士服務費結算支付程序、巴士現金車資監督,以及車輛環保標準要求等環節的執行和監察工作均未如理想,對於《承投規則》內所訂定的車輛規格要求亦未盡完善,影響「新巴士服務模式」的推行成效。 審計署昨午公佈《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結果顯示,交通事務局的管理及監督工作未如理想,包括:對於巴士班次頻率的監督不足;結算支付時未有貫徹執行所訂定的班次核對程序,而且欠缺機制跟進沒有任何票收記錄的班次;現金票款存在遺失的風險,以及對於車輛排放標準的要求有欠妥善,有關問題將引致巴士服務改革無法有效落實。 審計報告就上述問題向交通事務局提出七項改善建議,並在綜合評論中指出,巴士服務改革與市民的日常出行息息相關,其判給合同所涉及的金額龐大,透過是次審查可見交通事務局的管理及監督工作未如理想,促請該局妥善履行其受託管理責任,妥善執行監管工作,以確保能有效解決市民「搭車難」問題,使相關資源獲妥善運用。 審計署也建議,交通事務局應同時就合同條款及管理措施一併作出審視,倘有需要,應從根本作出完善,透過監管及合同優化兩方面雙管齊下,以確保所投入的大量公帑資源,能真正達到改善公交服務質素的目的。市民可於審計署網站 (http://www.ca.gov.mo) 下載報告全文,或於今日於辦公時間到該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