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亂嚟

2013-05-28

   【本報訊】審計署發現,部份巴士班次未能符合《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承投規則》的結算要求,但由於交通事務局未有按照監督機制貫徹執行,故未能適時發現有關情況並作出跟進,而對有關班次作出了支付。審計報告也指出,該局有些結算行為欠缺正當性,亦構成浪費公帑的風險。 根據《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承投規則》(下稱「承投規則」) 的規定,當巴士公司按合同提供了相應的班次服務後,交通事務局便會對所提供的服務班次進行結算及支付。但是,審計署發現,有部分班次不符合結算要求,卻仍然獲得支付款項,其中一個個案如下: 某巴士路線首班車的實際發車時間,長期早於「承投規則」的規定,而且大部分班次均沒有任何「拍卡」人次記錄。該路線按「承投規則」應於早上六時三十分發出首班車,但在二O一二年九月,全部日子的首班車實際發出時間,均早於「承投規則」的規定,於清晨五時多便發出。 審計署第一次指出上述問題,交通事務局跟進後聲稱,有關車輛當時正進行銀聯閃付卡的試驗工作。被審計署第二次查詢後,局方終於表示,有關班次確實不符合結算要求,應作出跟進。但由於負責結算的工作人員未有按既定要求執行檢查工作,故未有發現有關問題,便向巴士公司支付了服務費。 此外,審計署檢視了二O一二年九月全部八十四條路線的發車情況,發現共有二十四條巴士路線增發班次 (超出「承投規則」所訂定總量的百分之十以上),按規定應提交事實證明並獲得交通事務局的預先核准。 但是,交通事務局並未執行「承投規則」,沒有要求巴士公司提交事實證明。局方表示,按現行機制,倘發現臨時增發班次情況的發生,實務上會自行翻查「澳門通」的電子票收資料,分析臨時增發班次的合理性,具合理性的班次方會作出支付。 對於上述 (二O一二年九月) 二十四條巴士路線增發班次 (超出「承投規則」所訂定總量的百分之十以上),局方只預先核准九月三十日 (中秋節) 的臨時增發班次,至於九月內的其餘天數,均未有獲得批准,但仍然獲得支付款項。審計報告也指出,有些路線已經將臨時增發班次變為常態。 此外,有巴士於同一日內不斷行駛多個班次,卻完全沒有電子及現金票收記錄,但由於有關班次已按既定路線行駛,最終仍被交通事務局確認為可作支付的「正常班次」。 審計署表示,交通事務局僅以巴士班次是否按既定路線行駛,作為服務確認的主要依據,而未有對乘客資料等其他數據作一併考慮,顯示局方對於服務確認的方法有待完善,否則難以確保所申報的班次已確切提供了服務。 審計報告又指交通事務局在核實巴士班次數量的過程中,只就總量作出關注,而未有具體核實每一台營運車輛所申報的服務班次是否具有相應的服務記錄,導致部份獲支付的班次,實際上並沒有有關班次的出車記錄,欠缺合理支付依據。有關的結算行為欠缺正當性,亦構成浪費公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