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立式電動車須註冊方准行駛

2013-10-26

【特訊】由於近日網上流傳一張相片,關於一名人士駕駛著一部站立式兩輪電動車輛於西灣大橋電單車專道上行駛(見圖)。經警方調查,市面上一般同類站立式電動車輛註明之輸出功率均超逾0.25KW,根據《道路交通法》第3條車輛的定義,發動機的輸出功率在0.25KW至4KW的車輛屬輕型摩托車類別,再按同一法律第76條第1款之規定,任何機動車輛必須註冊後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否則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另外,警方提醒市民,駕駛機動車輛必需持有效之駕駛執照,否則將被科處罰金澳門幣5000元至25000元。 警方呼籲各位擁有類似站立式電動車輛的市民,必須留意及遵守道路交通法的有關規定,以免觸犯法例或對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