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基金更有利發展

2013-10-26

【本報訊】政府庫房水浸,資助機構也繁多,如澳門基金會、經濟局的工商發展基金,甚或與文化創業基金差不多名字的文化局下的文化基金。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強調,其各有不同,相信細化的資助能更

有利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梁慶庭昨在文化產業基金行政法規的發佈會上,回應資助職能重疊的問題。他指出,文化基金主要是去營造文創產業發展所需的基礎環境、孵化非牟利的文藝活動轉化向商業活動,屬前期性支援性質,且對象是社團和個人,過程中不能營利,這與文化產業基金是有區別,兩者職能是互相配合。 至於不利用工商業發展基金,梁慶庭說,這是經實踐和聽取業界意見之決定,因為工商業發展基金較為普及、一般性,工、商、漁等皆可申請,而文化產業既有文化又有經濟成份,是具相對獨立性,故研究後還是認為要獨立去處理,才更有利去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梁慶庭強調,文產業金與澳基會、文化基金和工商基金,是各有不同資助對象或範疇環節,而透過細分,各司其職,加上部門間能進一步加強溝通和協調,並讓申請者了解各個不同,以免資源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