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基金 專助商企

2013-10-26

【本報訊】把持兩億啟動資金的文化產業基金(下簡稱文產基金),具權力自行審批九百萬元以下的資助,專面向企業提供無償資助和免息貸款兩大類,希望把文化產業做大做強。  

如澳基會屬自治機構 行政會昨完成討論《文化產業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草案規定,文化產業基金與澳門基金會一樣,為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機構,但不同於文化局轄下的文化基金,其設有信託委員會(七至十一人組成)、行政委員會(最多五人)、監事會(三人),以及僅屬諮詢性質的項目評審委員會(最多七人)。 至於人員組成,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負責監督文產基金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信託委員會當然主席,其餘成員不會是官員擔任,由特首從文化、產業、創新及金融領域中具卓越成就、聲望和能力的澳門居民中委任,惟梁未有正面回應會否是成員之一。而評審委員則由行政委員會主席按每次會議審議的項目性質,從相關領域的專家中邀請出任。  

可獎勵作重要貢獻機構個人 文產基金資助範疇主要包括有助促進文化產業孵化、產業化或規模化,推動文化創意商品的研發、設計、生產、營銷和推廣,以及促進知識產權登記、具鮮明本土特色、具開發潛力的項目,也可去獎勵在文化產業領域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個人或團體。 資助對象必須為商業企業,資助方式分無償資助(項目補貼與銀行貸款貼息)和免息貸款兩大類,前者主要是支持建設和研發,後者則主要是支持把成果產業化、規模化及市場化。至於每次申請項目上限等資助批給規章則未定,要留待信託委員會組成後討論才有。  

九百萬內基金可自行搞掂 審批職權方面,若五十萬元以下只須由行政委員會通過審批,超過五十萬元則由信託委員會決定,而超過九百萬元就要交由特首去拍版,而每次審批須先聽取和考慮項目評審委員會的意見。 梁慶庭說,基金涉及公帑,他們是要做到依法、嚴謹,並且有效,因為政府目的非常清楚,就是充分利用包括兩億啟動金等有關資源,幫助發展和推動本澳文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