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者女兒呼籲 重罰醉駕

2013-10-28

【本報訊】在醉駕意外中離世的六十三歲長者的女兒馮小姐,昨日發出呼籲:當局應該加重處罰醉駕人士,尤其要立即覊押,不許保釋。她相信,當駕駛者考慮到醉駕將失去自由時,便不敢以身試法,只有這樣,才可避免再有市民因醉駕而受害。  

死者死不閉目 十多天前,西灣民國大馬路發生致命交通意外,一名騎單車的六十三歲男子被私家車撞倒,送院搶救證實死亡。肇事車輛涉不顧逃去,之後,駕車的二十五歲青年被警方發現,酒精測試超標。昨早,死者的女兒馮小姐在肇事現場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父親去世後眼睛不能合上,此情境常常在她的腦海浮現,更不斷夢見父親。 馮小姐相信,父親希望她向社會,尤其是政府發出一個重要訊息,避免再有下一個醉駕的受害者。她表示,現時的醉駕處罰太輕,起不了阻嚇作用,尤其是醉駕導致傷亡,當局應該覊押駕駛者,不許保釋。她認為,當駕駛者考慮到醉駕將失去自由,明知不是有錢可以了事,才不敢酒後駕駛。她也希望,政府建設單車徑,讓市民可以安全運動。  

醉駕拆毀大好家庭 家有六兄弟姊妹的馮小姐表示,十多年來,父親每日清晨都會踏單車,而且,他為人謹慎,常常檢查單車和裝備等。她指出,父親樂於助人,大好家庭卻被醉駕拆散,至今,家人仍不敢把死訊告訴身處內地的九十多歲祖父。「人在做,天在看。」馮小姐表示,肇事司機的道歉不太重要,因為,對方也難逃良心譴責,她也透露,肇事司機沒有接觸他們。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規定,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即會構成醉酒駕駛。醉酒駕駛屬於刑事犯罪,最高可判監禁一年及禁止駕駛 (即停牌) 三年。此外,酒後駕駛導致人命傷亡,司機還須承擔過失傷人或殺人的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外界批評,法院的判決常准許以罰金代替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