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暫住及置換房法通過

陳司:都更會立主體法

2019-04-13

立會通過都更暫住及置換房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通過《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強調,此法適用海一居樓花業主是善意、包底之舉,非圖令其不打官司。她又透露政府已改變「斬件無大法」的立場,運輸工務範疇正積極研究訂定都市更新的主體法律。

立會昨舉行全體會議排出六項議程,包括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備受關注的《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率相關官員列席。法案大部份條文獲在席議員全體贊成,但在適用資格及涉海一居的特別規定方面有數名議員不支持。

當中較受爭議的是海一居預約買受人在向政府訴訟中獲判收取賠償,則喪失購置換房資格一條,議員鄭安庭、區錦新及蘇嘉豪均認為有關設定不合理、做法罕見,質疑是否要讓相關小業主不向政府興訴。

陳海帆稱,目前向政府民事興訴相關案件共六十六宗,涉及三百八十三位小業主,涉及索償金額為二十八億八千萬元,這均分下來每人賠償金額為七百五十萬元,數額是相當大。

陳海帆重申,特別規定是在政府與小業主沒民事債權關係上所釋出的最大善意,若法院判政府要承擔相應責任,政府自應按此去賠償,反之判政府無責,則小業主可用相關規定,兩件事應分清楚,特別規定可謂是包底。

議員也關注置換房資格不適用法人、持有一個以上單位者亦只可分配一個等限制,陳海帆強調,這制度屬補充措施,供受影響的居民多一個選擇,且置換房一經出售就變私產,考慮到土地資源供應有限,故要設限制。

議員林玉鳳關注法案並未有都市更新定義,令其在執行時有困難,而早前通過《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也有同樣的問題,詢問政府會否做回都更大法,以清晰相關概念。

陳海帆答道:「係會做嘅。」她坦言,這的確需要一部都更的主體法律,之前在小組會討論時已多次談論,畢竟都更的概念和行為等都需要規範。據其了解,運輸工務範疇正就此積極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