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七提工會法被否決

2019-04-24

選管會召開會議。

【本報訊】議員高天賜昨日第七次就《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工會法》)作出提案,多名議員認同,政府有立法的需要。昨日以數票之差,再次不獲通過。

高天賜在全體大會上,就《工會法》立法作提案。他指出,由於澳門一直未有立法,多年來多次被國際勞工組織批評,認為應該立法,填補有關漏洞。議員蘇嘉豪指出,不少勞資糾紛中,僅由僱主良心作出談判,認同有立法的必要。議員林倫偉、李振宇、李靜儀、梁孫旭也認同有立法的需要。四人指,訂立《工會法》是要落實《基本法》的要求,履行已在澳門生效多年的國際勞工公約的規定,在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中建立相應規範,填補法律空白。國際、內地實踐表明,制訂《基本法》,將有效協調勞資矛盾的機制納入法治軌道、規範運作是更有利於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立法工作不應只有議員、僱員、勞工界和社會推動,特區政府需主動承擔起責任,不能以持開放態度為由置身事外,應履行好主體責任、發揮好主導作用。

議員馬志成認為,是次提案未有經社協作廣泛討論和收集意見,又認為,高天賜所提出的內容未必與社會實際相符,投下反對票。

最終以十三票贊成,十六票反對,被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