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官員問責、設紀委會、加公務員犯罪罰則

立會通過三辯論動議

2019-04-24

林玉鳳重申辯題應是有不同立場才可辯論。

高天賜的辯論動議在十一票反對下通過。

梁孫旭動議辯論政府應設立專責紀律委員會。

【本報訊】廉政公署一八年的工作報告激起千層浪,三位議員就此分別提出有關加重公職人員違法罰則、設立紀律專責委員會,以及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的三項辯論動議,均獲立法會通過,將排期辯論。

立法會昨先駁回直選議員蘇嘉豪就拒修《特首選舉法》提案之上訴,後否決直選議員高天賜的《工會法》提案,不過排在最後三項由直選議員林玉鳳、梁孫旭和高提出的辯論動議先後獲在席過半數議員贊成下,簡單議決通過。

林提出辯論動議的辯題是:「應否通過修改刑法典中有關公職人員貪瀆、違紀等罪行的刑罰條文以提升違法的阻嚇力?」

由於主席賀一誠赴京辭呈人大,崔世昌任代主席的主持會議不投票,加上間選陳虹、張立群及直選梁安琪缺席。動議在廿八名在席議員中獲得十七票贊成(十三名直選,兩名勞工界間選,間選的崔世平、陳亦立)、五票反對(間選黃顯輝、葉兆佳,官委馬志成、邱庭彪、龐川),六票棄權(間選高開賢、陳澤武,官委胡祖杰、馮家超、柳智毅、陳華強)。

龐川:重罰不會令貪腐消失

全都投反對票的龐川表決聲明說,沒人會反對打貪,但現時社會「非貪腐多到不得了一定要嚴厲打擊」,反而是逐步減少,且現法律有足夠阻嚇力,提升罰則也不可能導致貪腐消失。

支持任何公開辯論的蘇嘉豪表決聲明強調,立會議事規則的辯論等同於討論,故不應僭建更多前設,避免議會進一步劃地自限。他又指,近數十年反貪法律都是由議會主導,回歸後才急減,而該辯題大可改循議員提案去做,冀議員有更多實質行動,非只純粹動議辯論「傾吓就算」。

林玉鳳在下輪表決聲明回應道,辯論需有不同立場、是可辯屬其看法,她並無也沒權力去僭建任何規矩。對於提案的問題,她尊重其他議員看法及所代表選民之利益,但每位議員都有權、亦有自己的方法去向選民交代。

梁的辯題是:「為推動廉政建設,統一及完善公務人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機制,加強對主要官員、領導和主管人員的監管和規範。政府應設立專責紀律委員會,以加強和完善公務人員的相關監督機制。」

動議獲十六票贊成、七票反對、五棄權。當中陳亦立轉軚棄權,柳智毅與馮家超轉則由棄權轉為反對。

馮家超:事前宣教較事後監督好

反了兩動議的馮家超表決聲明說,對設紀委會持開放態度,但他個人認為,相較廉政建設工作,防貪的宣傳推廣在現階段更為重要,因預防勝於治療,設委員會實屬事後作用,在考慮先後緩急次序下還是反對。

高的辯題是「政府應履行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中所作出的承諾,急切檢討現行的主要官員問責制度,尤其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以及相關的規範行政、政治、法律和道德領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結果獲同上的十六議員贊成,棄權只餘陳澤武的一票,其餘十一議員都反對。

胡祖杰:政府已在檢討問責制

尾關才反對的胡祖杰表決聲明解釋,政府有必要不斷檢討完善官員問責制,這是大家都有共識,而相關工作亦已進行中,故目前應是如何協調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而非去討論辯題之內容,況且這些在法律已有規定。

三項都贊成的吳國昌表決聲明直言,最首要的關鍵還是政制改革,若是一人一票而非小圈子選特首,才能真正逼使特首去向官員做政治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