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佔中案九被告判刑

四人即時入獄

2019-04-25

“佔中”策劃者朱耀明判刑後離開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期間一度落淚。 (香港中通社圖片)

圖為“佔中”策劃者朱耀明(中)、組織者李永達(左)及陳淑莊(右)於判刑後離開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香港中通社圖片)

4月24日,香港法院對非法“佔中”案各罪成被告進行判刑。圖為非法“佔中”多名主要被告由囚車押走離開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 (香港中通社圖片)

“佔中”策劃者陳健民(左)及戴耀廷(右)由囚車押走離開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香港中通社圖片)

圖為邵家臻(右一)、黃浩銘(右二)各被判囚八個月,判刑後由囚車押走離開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4月24日電】(記者寧之羽)香港2014年非法「佔中」的9名主要被告4月9日分別被裁定一項或兩項罪名成立,當中8名策劃及組織者4月24日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4人即時入獄;另外1人獲准延後至6月10日判刑。

非法「佔中」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因「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名均被判監16個月,戴耀廷和陳健民因「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再分別被判監8個月,兩人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即時入獄;朱耀明獲2年緩刑。

非法「佔中」4名組織者邵家臻、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均被判監8個月,當中鍾耀華和李永達獲緩刑2年,邵家臻和黃浩銘即時入獄。另一名被告張秀賢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淑莊於開庭後以腦部或需做手術為由申請將自己的判刑押後,獲法官陳仲衡批准延至6月10日判刑,陳淑莊獲准繼續保釋。

該案所有9名被告早前均已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當中的一項或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本案各被告對所犯罪行均無悔意,事件令公眾受到影響,然而公眾至今卻從未收到各被告的道歉。

本案備受香港社會關注,當天一早,不少市民手持「嚴懲搞手 還我法治」等標語的牌子到庭外,要求法庭依法嚴懲9名被告。

香港2014年9月底發生非法「佔中」,歷時79天,導致香港旅遊、零售、交通運輸等多個行業遭受重擊。

據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立法會透露,2014年違法「佔中」期間,已有955人因為涉嫌干犯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毁壞、傷人、襲警等罪行被捕,另外有48人事後被捕;截至今年4月10日,共有225人已經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已有169人承擔法律後果,當中127人被定罪、42人須簽保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