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擬修例嚴打虐畜

違者最重可判10年

2019-04-27

【香港中通社4月26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建議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最高可判監10年。新修訂26日起展開3個月的公眾咨詢。

政府提出透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由現時防止和懲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擴展至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建議包括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動物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並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適當的罰則。

對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特區政府建議由目前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0萬港元,提高至4至10年,及最高罰款200萬港元,還可授權法院在指定時限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另外,特區建議加強執法權力保障動物福利,為加強保護動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建議執法人員在危急時有進入處所拯救動物和檢取動物的權力。

香港漁護署將會舉辦4場公眾諮詢會,書面意見須於7月31日或之前以郵遞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