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現金分享七月起分批發放

2019-05-11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二零一九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向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每名永久性居民獲發放的金額為澳門幣一萬元、非永久性居民則為澳門幣六千元,涉及的財政開支為澳門幣六十九億九千九百零五萬六千元,將由七月二日起發放。

經評估去年的財政狀況,澳門特區政府決定繼續實施現金分享計劃的措施,為此制定了《二零一九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向所有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每名永久性居民獲發放的金額為澳門幣一萬元,受惠人數為六十七萬零三百一十三人、非永久性居民則為澳門幣六千元,受惠人數為四萬九千三百二十一人,涉及的財政開支為澳門幣六十九億九千九百零五萬六千元。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將基本沿用去年現金分享計劃所採取的方式及準則,由七月二日開始分十個星期發放,有關發放時間安排與去年大致相同,未成年人可到銀行登記成為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金的人士,款項將直接轉入帳戶。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四/二零一四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産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為了配合“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建議對委員會的結構作出調整,撤銷秘書處,改由文化局專責向文化遺産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原文化遺産委員會秘書處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合同附註的方式轉入文化局,其職務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涉及人數為六人。草案建議自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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