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總會訪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

就勞動事務立法修法提七點建議

2019-05-16

工聯總會訪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

【特訊】工聯總會會長陳錦鳴一行日前拜訪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反映工薪階層對勞動事務的立法修法的急切訴求,要求特區政府儘快推動男士有薪侍產假、疊假補假、解僱賠償、最低工資、職安健、職業培訓等的立法修法工作。

陳錦鳴表示,完善《勞動關係法》已取得社會的共識,能有效加強勞動保障,政府必須加快推動相關工作,以促成立法會早日完成修法。會面中工聯總會代表向梁維特提出以下七點意見及建議:

一、特區政府應盡早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勞動關係法》六項內容”的相關法案,以便立法會盡快審議疊假補假機制、男士有薪侍產假、調升分娩產假天數等條文。

二、《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解僱賠償金額,法定需要定期調整。日前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會議上,政府提出上限金額僅僅由二萬元調升至二萬一千元,能覆蓋的僱員人數亦持續下降,工聯總會對此表示遺憾。因有關限制對收入及年資超過上限的僱員非常不公平。不以合理理由解僱主要是僱主行為,僱員被迫失去工作,因此應該刪除《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的第三款、第四款的條文,讓賠償金額不設上限,按實際薪酬年資計算。

三、盡快調升《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金額至每小時三十二元,並要將“超時工作報酬”計算基礎金額和每小時最低工資金額兩者相等。

四、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的有關條文,提升賠償給付的金額;要研究該法附件的判傷依據,與時俱進和增補應有內容;以及研究更新《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的內容。

五、目前,澳門特區實施的一系列涉及“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法律法規亟待更新和修繕。如《工業場所內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早於1982年制訂,安全要求與標準的條文急需更新;又如《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有不少須填補之空白,尤其對在建築地盤、工地內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的要求和規定,與現時業界運作脫節,急需處理;而一些特定場所和工種的安全操作也欠缺規範性指引。建議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內成立專責小組,研究一系列職安健修法工作,改進工作環境,進一步保障從業人員職業安全與健康。

六、建議特區政府將現行的《訂定融入就業市場之職業培訓之法律框架》、《核准學徒培訓之法律制度》、《核准專業資格證明之法律制度》等三項法令進行更新,建立一套符合特區經濟發展所需的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優化《職業培訓專款規章》,有效支持民間推廣提升應用技術、開辦職工需要的職業培訓課程。

七、盡快落實全面最低工資立法。訂定最低工資的月薪、周薪、日薪、時薪、按實際生產結果以及超時工作等的計算基礎,並制定切實可行的運行機制。

梁維特回應指,就《勞動關係法》修訂工作,正按既定程序加緊推進相關立法工作,經財範疇亦一直積極地抓緊推動勞動權益事務的立法工作,以保障僱員的權益和福利,高度重視職安健、職業培訓等工作,尤其是配合社會新業態的發展,和社會團體合作,共同推動具針對性的職業培訓,提升本地僱員職業技能,推動向上流動。

陳錦鳴表示,工聯總會及屬下工會將繼續關心職工群眾最直接的權益問題,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他促請特區政府儘快完善勞動法律制度,回應僱員訴求,以體現人文關懷、尊重勞動的精神,保障廣大僱員的權益。

當天出席的還有工聯總會副會長林香生,副理事長李從正、梁孫旭、蔡錦富,副秘書長林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