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9-06-04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8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符合第8/2019號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 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規定條件的原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P」地段建築項目(原「海一居」)屬居住用途的在建獨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以及受讓相關預約買賣合同地位的人士,可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依照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公佈的辦公時間及方式向其申請購買置換房,逾期未申請者喪失購買置換房的資格。該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另外,該期公報還印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包括三項行政法規,分別為:第19/2019號行政法規,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第20/2019號行政法規,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區的標誌;以及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該三項行政法規均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