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管委發第三號指引規範犯禁行為

2019-06-07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選務工作人員接受培訓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就六月十六日的選委選舉,發出第三號指引。若在投票站內使用通訊器材、透露投票意向及違法宣傳等,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下屆行政長官將由四百名委員 (簡稱選委) 選出,其中三百四十四名選委則在六月十六日由選舉產生。

昨日,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簡稱管委會) 舉行第十五次會議。會議後,管委會主席宋敏莉向傳媒表示,剛討論管委會第三號指引 (http://bit.ly/2XvZZGD),以及有關選舉當日須注意的事項。她指出,第三號指引的規範內容與上屆選舉基本相同。

宋敏莉介紹,第三號指引主要就三方面作規範:一) 在選舉投票日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任何通訊器材;二) 在投票站內或其運作的建築物外一百公尺範圍內,不得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三) 當日在投票站及建築物周圍不可進行違法的競選宣傳。她強調,《行政長官選舉法》已列明相關刑事罰則,違法人士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規定,十二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是當然選委。在四月宣佈參選行政長官的賀一誠原是全國人大代表,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辭去相關職務。對此,宋敏莉表示,已收到十一人的名單,尚未收到替補缺額的資料。她指出,替補缺額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須最遲至行政長官選舉日前三日向管委會登記。

另外,管委會也在昨早的會議上了解各選委會界別或界別分組候選人使用管委會提供場地進行競選宣傳的情況。宋敏莉表示,工商、金融界已於六月二日舉辦宣傳會,六月八日及九日也有候選人有意使用管委會提供的場地進行宣傳。

選委選舉選務工作人員培訓

【又訊】)據澳門電台消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選務工作人員培訓舉行,內容包括票站執委會成員及核票員的工作和職責、投票和電子點票的流程、電腦系統的操作,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等。

選務工作人員是在公職人員中招募,票站執行委員會主席韓衛稱,整個培訓包括磨合時間,很多參與的同事已有經驗,加上今次選委選舉採用電子點票,將有助加快流程。

韓衛表示,每名投票的法人選民代表,在票站完成整個投票程序預計最快一分鐘內完成。

行政長官選委選舉將於本月十六日舉行,三個投票地點分別是理工學院體育館、綜藝館和中葡職業技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