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罪條文修改清晰市民誤會可減

2019-07-06

賀一誠:《民防綱要法》的「謠言罪」條文仍可修改。

【本報訊】在昨日卸下立法會主席的賀一誠表示,只要把《民防綱要法》內關於「謠言罪」條文修改得清晰,市民的誤會便可減低。如此,既不存在撤回條文的問題,也不應該出現當年「反離補法」的情況。對於很多市民擔心轉發訊息被判入獄,賀一誠笑言:「不用驚!澳門怎有這麼多監獄?!」他表示,警方應該有能力找到謠言源頭,並繩之以法。

政府提交的《民防綱要法》建議新增「謠言罪」。昨早,記者向賀一誠提出,這法案會否引起市民強烈反對,如同二零一四年的《離補法》?賀一誠稱:「不應該出現那情況。」他表示,相關條文的定義引自《刑事訴訟法典》。若向市民清晰解釋,讓他們知道權益不會受到很大影響,應該不會出現很大問題。並稱:「若政府向市民發布清晰訊息,假訊息自然不存在。」

有記者提出,立法會應否要求政府撤回「謠言罪」的條文?賀一誠認為,當懸掛八號,甚至以上風球,若有人故意發放訊息製造混亂,引起恐慌,應該有法律追究責任。並問:若立法會要求撤回條文,將來出現問題,由誰負責?他表示,相關條文是可以修改的,只要令定義清晰,可減低市民的誤會,便不再存在撤回的問題。續稱:「沒有撤回一條文,只會撤回一個法案。」

笑言澳門那有這麼多監獄

該記者繼續追問,社會擔心相關條文成為陷阱,長者們恐怕轉發資訊而入獄。賀一誠笑言:「不用驚!澳門怎有這麼多監獄?!」他表示,警方應該可以找到造謠的源頭。並引用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的言論,若市民轉發時加上「可能」二字,已經沒有問題。而且,不是警方認為某位市民犯罪,便可處罰;必須經過檢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程序。

記者也問及,是否修改條文為只處罰謠言源頭,收窄警方調查的範圍?因為,一般市民就算最終被法院判處無罪,一旦被警方盯上,接受調查甚至移交檢察院,長期折騰便已開始。賀一誠表示,這問題交給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跟進,市民可以繼續提出意見。並提出,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若政府堅持不修改某條文,立法會是可以否決的,以往,也曾經出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