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磅水』無商量?

李振宇:過度綁蟹損消費者權益

2019-07-11

過度綁蟹損消費者權益

李振宇

過度綁蟹損消費者權益

【特訊】螃蟹綁繩銷售是行業“潛規則”,由於缺乏規管,螃蟹綁繩往往過長、過重,甚至綁繩重量超過螃蟹重量,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工聯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螃蟹“穿重裝”早已是行業普遍現象,消費者雖有不滿,但因法律空白、投訴無門,往往只能硬食啞巴虧。建議政府加強對有關問題的重視和規管,建立清晰明確標準,保護消費者合理權益。

螃蟹捆綁缺乏規管

李振宇表示,早前有居民向其反映,稱現時本澳街市所售螃蟹的綁繩過粗過重,損害消費者權益。李振宇和助理經實地觀察瞭解後,發現街市所售螃蟹的捆綁方式各異,綁繩種類、粗細亦各不相同,小的螃蟹多用橡皮筋,大的則用較粗的塑膠繩或草繩。至於綁繩重量因未有數據,難以判斷是否合理。對於螃蟹由誰捆綁,有攤販稱,螃蟹捆綁並非本澳所為,從蟹進入批發環節,就已經被“各種捆綁”了。

李振宇指出,螃蟹是否應捆綁出售?綁繩應該多粗、多重才合規?這些問題不管是本澳還是內地都沒有明確法律規定,成為監管盲區,造成市場亂象叢生。內地曾有商販所售螃蟹綁繩竟然長達31米,綁繩重量佔比達兩成,更有甚者,綁繩重量甚至超過螃蟹重量。雖然本澳暫未有類似情況報道,但部分螃蟹綁繩過粗卻是事實。

螃蟹應否捆綁銷售

螃蟹為何要綁繩銷售?李振宇表示,一般人的理解是,蟹鉗易傷人,除此之外,不捆綁,螃蟹之間會“打架”,影響存活率。但有商販稱,多綁繩,螃蟹的開價會低一點,買的人就多,有利於促進銷售。若有消費者提出買不帶繩的螃蟹,則螃蟹的售價會增加50%以上,影響消費者購買慾。因此,螃蟹綁繩可能並非只是基於上面兩點考慮,通過綁繩降低螃蟹售價,從而吸引消費者購買可能是更為重要的銷售考量。

如何定性過度捆綁

李振宇表示,螃蟹過度捆綁屬何種行為未有統一規定。不過,近年內地有城市工商部門在執法時一般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將其定性為“侵權”。本澳對於過度綁蟹沒有任何明確規範,僅第12/88/M號《設立消費者委員會》法律有極為模糊的規定,指消費者有權獲得健康的保護及安全,以防止物品或服務的宣傳或供應的不忠實或不規則行為。但過度綁蟹是否屬於 “不忠實或不規則行為”則難以斷定。

制定標準加強監管

李振宇表示,針對螃蟹過度捆綁的問題,內地有城市已開始加強規管,如廈門明確規定上市銷售的螃蟹每500克標重允許捆綁物重量小於40克,超過標準的,將要求商戶自行為螃蟹“鬆綁”,情節嚴重的可處以貨值一至五倍的罰款,甚至可被吊銷營業執照。而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一些國家,則規定綁蟹繩要用很細、幾乎不佔分量的膠絲等。李振宇建議本澳可借鑒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建立清晰明確標準,包括綁繩的種類、重量佔比等,規範行業發展。鑒於本澳鮮活水產品主要來自內地,政府可與內地有關部門商討,在螃蟹輸澳之前即採用合理標準捆綁,在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的同時,亦確保本澳市場正常的銷售秩序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