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質詢政府會否明示不對社會信用體系提供合作立場

2019-07-15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就「社會信用體系」提出書面質詢,並倡導:「捍衛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核心原則,拒絕推行任何形式社會信用體系」。

直選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表示,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提及要加快在大灣區內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並稱「將推動與港澳開展信用資訊共用、信用評價標準對接、信用產品互認、信用服務機構資質互認等合作,探索依法對區域內企業聯動實施信用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對此,澳門特區政府的回應,不只表示本澳不會實行內地的社會信用體系,更提議本澳根據一國兩制,應自搞一套與內地不同的社會信用評價標準與方式,弦外之意甚為明顯,並由此引來更多猜疑。

蘇嘉豪提出,無論何種模式的社會信用體系,其根本理念 —— 透過全面收集個人的現實及網絡行為的資料,對行為確立加減分數的指標 (不論是否被法律禁止),並基於個人不同得分而對其在公共及私人領域的多個方面提供差別對待 —— 均完全與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核心原則不符,乃因《基本法》已明文規定在特區成立後的五十年內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且會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而本澳的整套行政、立法、司法及社會制度,與內地的社會主義政策幾乎全不相容,所以不存在憲制性法律依據,允許本澳實施任何形式的社會信用體系。

再者,透過這種違反平等原則、人格尊嚴、侵犯私隱,以及含糊武斷的獎懲制度,去「震懾」市民「安份守紀」,是將人視作達成某種特定目的而對之施予規範的「工具」,而非將人視為具有內在價值而應給予最低限度尊重,這種管治態度從來不是,亦不應成為本澳遵循的理念價值和生活方式。

如果某人熱心捐血、從事義工,或在網絡上總是發表吹捧政府的言論,是為了可以「被加分」,以獲得更高社會地位、享受較佳待遇,而非基於發自內心的奉獻精神或對政權的認同,長此下去,不難想像這類體系只會營造出一片建基於恐懼的表面和諧,並塑造出一個又一個虛偽的、一旦信用體系崩潰就再無動機循規守法或熱心公益的「良民」。

蘇嘉豪向政府書面質詢三個問題,其中:政府能否承諾在二零四九年以前,絕對不會在本澳實施內地現行的,或特區自搞的一套社會信用體系?如果日後另一地方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基於任何類型或規模的區域融合,而要求配合實施社會信用體系,或提供任何類型的信用資訊共享,政府會否明示特區將不會提供有關方面合作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