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揭六宗涉嫌使用過期食材個案

2019-08-10

到零售商店檢查所出售之預包裝食品食用安全期限

使用過期原材料生產食品可被檢控

【特訊】為確保市售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及健康,市政署食品安全廳一直透過恆常食品監測系統及巡查機制,對本澳食品生產及零售場所進行排查監管。今年首六個月排查中,共查獲六宗涉嫌使用過期食材生產食品個案,並已開立卷宗跟進,倘構成違法會作出檢控。市政署呼籲,業界必須加強及完善自身的食材管理,定期檢查庫存食材的食用保質期及安全質量等,並確保所供應之食品符合食安標準及相關法規;市民如發現有商戶懷疑使用過期原材料生產食品,可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舉報。

為保障市民的食用安全,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在本澳市面流通環節設有衛生巡查及抽樣檢測等機制,持續對本澳之飲食場所、食品工場、超市零售、外賣店、醫院、機場、學校等進行食安衛生監管。於今年上半年,共查獲六宗涉嫌使用過期食材生產食品之個案,主要涉及冷凍食材及台式飲品原料。經調查發現,涉事場所經營者對食材之採購及管理不善,且個別食品從業員對冷凍食材保質期限存有誤解,市政署已就有關個案要求場所負責人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及人員培訓,並已扣查涉事產品,開立行政卷宗跟進,如構成違法會作出檢控。

根據《食品安全法》,凡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可被罰款澳門幣五萬至六十萬,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市民如發現有場所涉嫌使用過期原材料生產食品,可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