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

2019-10-24

【中新社香港10月23日電】(記者楊喆)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因被判洗黑錢罪在港服刑,于23日刑滿出獄。台方拒絕其到台就涉嫌殺人案自首,並表示希望派員來港押解。對此,香港特區政府聲明指出,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當日上午9時許,陳同佳走出懲教所,對在外等候的傳媒表示,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對受害者家人帶來巨大傷痛,願意為自己的衝動及錯誤自首,赴台受審服刑。他並鞠躬致歉,希望有機會重新做人,回報社會。

陳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並潛逃回港。台當局同年12月就他在台灣涉嫌殺人案件向其發出通緝令。陳同佳回港後,因盜用女友銀行卡和其他物品被判入獄,服刑至本月23日刑滿。他此前致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赴台灣自首。

台灣方面先是拒絕陳同佳入境自首,繼而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陳同佳押解到台灣。對此,香港特區政府23日發表聲明指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聲明表示,陳同佳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其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案件,特區政府認為祗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疑犯此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

特區政府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祗有足够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够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聲明強烈反對台方妄指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強調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原副院長顧敏康當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對特區政府有關聲明表示贊同。他指出,由於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奉行“屬地原則”,香港方面無法控告陳同佳在台所涉的殺人案。目前他已經被釋放,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可對其繼續拘留。他可以選擇赴台自首,但如果台灣方面希望到港押解,則完全是跨界執法,因為兩地並無這方面安排,香港特區政府理應斷然拒絕,也是嚴格依照法治的精神。

顧敏康表示,香港政府多次表明願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殺人案件,但台方一直不予正面回應,而今又拒絕陳同佳自首,提出來港押解,本質上是以政治議題操作此事,而罔顧公義和法治。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榮休講座教授劉兆佳亦對中新社記者表示,香港法律不允許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法人員來港執法,港方亦無法起訴陳同佳在台殺人,更無法對其進行移交。案件過程中,香港特區政府一直依法辦事,並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盡力讓公義得到彰顯。

他指出,陳同佳自願赴台自首,台灣方面本應對他進行拘捕和起訴。然而台方卻依然對此事進行操弄和炒作,以追求自身政治目的。從任何角度看,台方都應該停止相關行為,尊重法治,接受陳同佳自首,讓犯法者得到應有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