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港府惡果自受

2019-10-24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3日電】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昨天在港出獄,並表示願赴台投案。然而,港府凌晨拒絕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嫌,陸委會批評港府縱放兇嫌,漠視受害家屬感受,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陸委會指出,港府聲明宣稱「嫌犯願意自首」,等於是指如果嫌犯不願意「自首」,港府對於其逍遙法外,是無所謂的。如此眼睜睜看著被害家屬冤屈無處可訴,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有關港府聲明指「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陸委會則表示,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也多次透過台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

陸委會指出,港府當初就是妄想「送中條例」要過關,才主動過來磋商的。所以港府一推動「送中條例」,便遭各界群起反對,台灣當然不可能為如此傷害人權自由的惡法背書。陸委會強調,政府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台,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