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府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2019-10-24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立法會會議上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10月23日電】(記者 寧之羽)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0月23日於香港特區立法會宣佈,正式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簡稱《條例草案》)。

李家超說,特區政府於今年2月,在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之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現有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條例草案》於4月3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之後,自己在5月27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擬於6月12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李家超又說,由於公眾對《條例草案》意見分歧,社會出現矛盾,特區政府經過研究和檢討,決定暫緩修例工作。就此,自己於6月15日致信立法會主席,收回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的工作亦因而停止。之後,特區政府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經完全停止。

李家超表示,現在,為了更清楚明確地表明特區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場,我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2)條,正式宣佈撤回《條例草案》。

李:若不能秉承公義 台灣要負全責

涉嫌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的港人陳同佳23日完成洗黑錢罪名刑期出獄。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長李家超同日表示,台灣因政治考量諸多阻撓陳同佳赴台自首,若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台灣當局要負上全部責任。

李家超當天出席立法會會議前表示,台灣殺人案的疑犯陳同佳表示他願意去台灣自首,這本來是很直接了當可以處理的事情。然而台方因政治考量諸多阻撓陳同佳赴台自首,還將責任圖謀推卸給香港特區政府。李家超指出,台方不斷改變立場,首先對陳同佳作入境管制,其後又說沒有對陳同佳作入境限制;台方亦曾經要求特區政府在陳同佳刑滿之後,非法繼續扣押他;台方又要求特區政府在明知沒有足夠證據下,起訴他涉及在台灣本土殺人有關的事情。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亦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若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

李家超續指,台方提出要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是極度不尊重特區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現時陳同佳刑滿出獄,他已是一個自由的人,特區政府沒有權向他採取任何強制性措施。他可以選擇任何他認為可以陪同他的人去台灣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