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檢控廿七宗例法吸食電子煙

2019-11-30

【特訊】衛生局表示,本澳新控煙法已將電子煙及其附屬產品納入規管範圍,除了不准展示、銷售,以及不得進行廣告促銷外,在禁止吸煙地點吸食電子煙亦屬違法。值得注意的是,加熱式煙草製品亦具法律對電子煙定義的相同結構特徵,故符合本澳電子煙定義,同樣受到有關法律監管。由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衛生局共檢控了27宗於禁煙地點吸食電子煙的違法個案。

衛生局呼籲切勿使用電子煙

根據截至今年11月20日的資料,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共收到2290宗與使用電子煙有關的肺部損害事件通報,其中已確認有47宗為死亡事件,故此,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於日前呼籲立即全面禁止所有電子煙,希望遊說美國當局對電子煙實施禁令。菲律賓政府亦於本月收到全國首宗與使用電子煙有關的肺部損害事件通報。

而近日美國疾控中心實驗室已從病人的肺泡組織液樣本中找到維生素E醋酸酯(Vitamin E acetate),並推斷由電子煙所引起的不明肺病可能與維生素E醋酸酯有關。維生素E醋酸酯是一種添加劑,常見於各種食品、營養保健品以及皮膚乳液中,如透過消化系統或皮膚攝取並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但研究發現若透過呼吸系統吸入維生素E醋酸酯,則有可能會對肺部造成嚴重傷害;而電子煙製造商常使用維生素E醋酸酯作為增稠劑,尤其是在含有THC(四氫大麻酚)成份的電子煙中。

電子煙供應商為增加消費客源,尤其針對青少年及不吸煙人士,部分電子煙會被設計成玩具或糖果造型,並標明富含各種味道,以吸引消費者使用。事實上,電子煙並非僅僅吸入水蒸氣或氣霧,電子煙與傳統煙草同樣存在有損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部份電子煙甚至含有除尼古丁以外的成癮物質如CBD(大麻二酚)、THC(四氫大麻酚)或安非他命等;目前沒有任何充份證據證明電子煙是有效的戒煙工具。

衛生局再次呼籲社會各界,為了自身和身邊人的健康,切勿使用任何形式的電子煙產品,並儘早戒煙!衛生局各衛生中心均設有免費戒煙服務,如欲戒煙之人士,可向各衛生中心醫護人員查詢。(戒煙熱線:2848 1238)。

資料來源:

1. https://www.cdc.gov/tobacco/basic_information/e-cigarettes/severe-lung-disease.html

2. https://www.doh.gov.ph/press-release/DOH-FDA-recieves-first-PH-case-report-of-E-Cigarette-or-Vape-Associated-Lung-Inury%28EVALI%29

3. https://www.ama-assn.org/press-center/press-releases/ama-calls-total-ban-all-vaping-products-not-approved-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