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公帑 社會有權知悉去向

2020-01-18

【 正視聽】 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帑的項目,經傳媒披露後由於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聽從民意而有撤回,包括有被喻為「公民醒覺」的《離補法》、去年暫時撤回的調撥600億元財政儲備設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下簡稱《600億法案》。以公帑支持設立的公共資本企業,不應該被社會走漏眼。

公共資本企業數目由2018年的13間,增加至目前23間,總投資額在2018年時達到約93億元;93億元與去年所暫時撤回《600億法案》金額,似乎微不足道。換個角度看,可能會較具體,2019年度現金分享所涉及的財政開支約為69.9億元,93億元公共資本企業(2018年計),雖然比不上1年過千億元的公共財政開支,百多億元的惠民措施所動用的開支,數以億元計的公帑去向,社會都應該和有權關心其去向。

提到公共資本企業,市民熟悉的,可能是近期的輕軌公司、都更公司;過去不少公共資本企業帳目未有披露,甚至投資在什麼地方、成立了什麼企業,一般市民未必知道,例如的議員李靜儀及梁孫旭經常提到的大利來公司;大利來公司是公共資本企業「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公司」所成立的子公司。2011年至2017年8月期間,政府向澳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注資了59.86億元,分別用在橫琴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項目53.48億元、投資中山翠亨新區的合作項目4.1億元,於2018年向其子公司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供1264萬多元的營運經費。不只如此,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公司共設有3間子公司,子公司各成立了2-10間的子公司、即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公司的孫公司;該兩名議員曾經批評,現行制度對於公共資本企業已經難以監管,訊息披露分散兼有限。不要說是一般市民,有心搵都要花很長時間去搵,更多次批評:澳門現時的法律對於公共資本企業在財政透明度、利潤留成、公共企業資產產權轉讓等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容易成為利益輸送的工具,令公帑造成重大的損失,促請要增加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帳目透明度,並提出要專門法律監管。

政府稱2月起會推出公共資本企業的指引,對其公開資料作指引,要避還是有方法,正如上述兩名議員細心留意到,「指引也難以確保其人事聘用、採購、資本投資等符合審慎理財」等問題。筆者認為,重點還是要公佈每筆數目的來龍去脈,例如賣地、資產轉移後的去向,是賺、是蝕、打和、退回予政府、保留在帳戶?每筆公帑都應該向社會有個明晰的交待。筆者也認同李靜儀議員及梁孫旭議員的建議,對任何公共資本企業都進行審計署的審計,那怕是事後的審計,至少社會知道,有那些公共資本企業存在、公共資本企業也知悉,要接受社會及政府的監管,讓之無所遁形。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已經設立,由前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擔任辦公室主任,該辦公室未來如合發揮其所的事前、事中監察,筆者拭目以待,不希望是一個架床疊屋的無牙老虎架構,期望能夠真正讓公帑洗得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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