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基會年批逾廿億

審計發現問題七年仍未改

2020-03-24

【本報訊】審計署事隔七年後跟進由行政長官領導的澳門基金會對社團資助發放之改善措施,雖資助金額已較當年翻一番破廿億元,但不論是對受資助者交活動報告的監督及違反之處分,還是資助金發放後之跟進和監督,均情況不理想,問題仍未改善。

審計署跟進一二年六月公佈的《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審計報告,就當中與監督方面有關的審計發現作出跟進,包括「對受資助者提交活動報告義務的監督及對違反者的處分」及「資助款項發放後的跟進和監督」。

審計署指出,澳基會每年向社團發放的資助款項已由當年的八點五五億元升至前年的二十二點二二億元,增幅顯著,有關款項是否運用得宜需視乎澳基會是否執行嚴謹的監督。結果顯示,由一二年六月公佈審計報告至審計介入的一八年十二月,兩工作均屬最差評的「改善結果不理想」。

審計發現,雖然澳基會一四年增加聽證程序,但因不完善,其後四年間雖有近八百宗、佔逾兩成、涉合共逾廿億元的活動是逾期提交報告,即使有逾期一百二十天以上的個案,但澳基會均極少去聽證,而就此開罰更是沒有。

審計署認為,這根本無法促使受資助者自律地按時交報告,變相令《資助審批內部條例》所定之限期失去意義,反映澳基會自當年報告公布至今歷時七年,仍沒善履行監督職責。

更甚的是,有資助者是持續性逾期交報告,但澳基會竟沒按條例考慮如終止資助、列入凍結名單等處理,反而是對其續批新的資助及發出款項,令《資助審批內部條例》所訂的跟進及處罰機制形同虛設,也助長此問題成為常態。

就資助款項發放後的跟進和監督之問題,當年澳基會曾強調只有嚴格的審計,才能保證受資助者所提交報告之真實性,但至今其仍在研究制訂相關的審計標準,也沒聘核數師對受資助活動的帳目作審計,僅採取鼓勵大額資助者自行聘核數師審計(由澳基會資助或部份資助費用),以及抽查獲小額資助者的收支單據。

審計發現,有關做法存在關鍵缺陷,主動交審計報告四年間約六十八個,質素更是參差、形式五花八門,具高水平審計報告四年間更只有十一個,情況未如理想,且澳基會內部跟進又存在審查比率低而且不全面的問題,實達不到嚴格審計之初衷。

審計署認為,澳基會必須以認真及負責任的態度加以改善,以確保每年數以十億計的資助款項得到妥善的監督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