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局沒積極向蓮運追債

二百七十萬多付公帑或追不回來

2020-03-24

維澳蓮運(資料圖片)

【本報訊】審計署還跟進當年審計報告牽扯交通事務局對三間巴士公司所支付服務費的排查,發現三巴均涉錯誤的服務費支付,當中已破產的維澳蓮運涉及二百七十萬元,唯因交局的不積極作為,這筆公帑有機追不回來。

七年前、即二○一三年《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交局監管巴士服務的糊塗帳,揭出巴士公司沒出車紀錄卻有錢收的「鬼巴」問題。交局事後曾稱會排查,若有多支公帑定必追回、若涉法律責任亦會追究。

審計署表示,原不跟進該報告,但因發現交局提交的初步資料中,雖稱巴士公司已支付回當時不當多收的公帑,唯帳目中未見有相關反映,故特決定重點跟進有關排查工作,以保障公帑開支正確無誤及政府的合法權益。

交局於一四年十二月至翌年中下旬分段完成巴士服務費的排查工作,包括班次是否符合路線特徵要求、班次間距是否合理、沒拍卡人次的班次、錢箱收入為零或沒有按時卸箱的巴士等,確認在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至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向三巴支付之巴士服務費用中,確實存在不當支付的情況。

不當多付兩巴多少不披露

針對有關不當支付的金額,相信為巴士公司A與B新福利和澳巴,因交局已透過在之後抵銷的方式完全追回多付金額,署方未有披露金額。應為維澳蓮運的巴士公司C則因未追回,列出涉及二百七十八萬多元。

交局解釋,公司C於一三年十月申請破產,到法院於十二月宣告該公司破產且在債權人可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六十日期間屆滿後,方發現有關債權,故無法提出相關清償債權要求。有關債權也需待與該公司的因一二年單價調整而未支付服務費差額之訴訟獲確定裁判後,方作最終結算及追回。

審計:處理欠積極謹慎實有不足

審計署認為,政府部門應該盡力保障特區的利益,但事件反映交局的處理手法有欠積極及謹慎,非公共部門該有的行為,可見該局在處理此事上明顯存在缺失,因此相關「排查」工作存有不足之處。

審計署批評,交局沒有就追回這二百多萬的債權諮詢任何法律意見或尋求向破產管理人提出清償債權的可行性的補救工作,未能保障政府債權,一旦該公司的破產案及清盤工作完結,政府將有機會喪失有關債權。

交局認不足:將著律師審視跟進

交局在回應報告中認同,其於處理維澳蓮澳的債權清償上存在不足之處,為此將商請受委託於維澳蓮澳的破產程序中代表澳門政府的律師繼續審視所有可行方案,積極跟進有關法律程序,並確保特區的利益及債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