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6月至今43名公務員

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

2020-04-03

【香港中通社4月2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自去年6月至今年2月底,因涉嫌參與修例風波相關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43人,至今已有42人被停職。政府人員協會2日表示,認同局方對有關人員採取停職安排,認為此舉符合公眾利益。

近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書面答覆特區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提供上述最新資料。

羅智光指出,一般來說,如公務員正受研訊或調查是否有嚴重不當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或政府已經或將會對其開展司法或紀律程序時,根據有關的既定機制,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 政府可將有關公務員停職。

羅智光解釋,停職並非紀律處分,也不是假定有關公務員有罪,而是基於公眾利益,認為有關人員暫時不適合繼續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和職能。

羅智光表示,在處理公務員的紀律及停職事宜的既定機制下,如公務員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有關部門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後,便會對有關人員就其定罪採取紀律行動,紀律處分可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嚴厲譴責、降級、迫令退休或革職等。

政府人員協會主席馬志成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特區政府對處理公務員紀律及停職事宜的機制一向公平公正,而停職屬嚴厲安排。由於公務員日常職務涉及公眾利益,若懷疑個別人員行為不當,甚至罔顧法紀,將其停職是合理,也符合公眾利益。

馬志成認為,18萬名公務員對事情會有不同意見實屬正常,但表達意見時,應注意有關看法是否合憲合法,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絕不能訴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