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轉終身制前增三年定期委任

立會通過修改入職制度法案

2020-06-24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審議修改司法官入職制度。

【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提升培訓實習入職的門檻要求,並引入定期委任,入職兩院司法官要完成三年任期並通過評核,才會轉為終身性質的確定委任。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是次法案修改主要包括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要件之完善、甄選方式之優化,如新增投考人要有兩年在澳工作經驗、增設審履歷的專業面試。又完善培訓課程及實習內容,明確對無心向學或行為有悖司法官職務尊嚴的實習員可開除處分等。另對沒參與培訓實習者之任用,由現時須實際從事具法學士學位才行的職業至少五年,提高一倍至十年。

當中最重要大修改可謂是引入定期委任的任用方式。現時投考人完成通過培訓實習後,就可直接被終身性質的確定委任方式任用去擔任兩院司法官職務,未來新制下在確定委任前,司法官則要先通過為期三年的定期委任方式任用。

由法官及檢察官委員會決定可否確定委任

議員林玉鳳引述修讀法學士學生關注由定期委任轉至確定委任之評核通過具體由誰決定。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說,司法官在三年委任後是否可確定委任,在法院的是由法官委員會、在檢察院是由檢察官委員會去作評核決定,而培訓實習通過與否則屬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之權限。

審議期間除林一個問題外,議員們對所有條文均沒意見,都是全票贊成通過。法案通過速度之快令議會安排也失預算,緊接下個議程列席的官員還未到立法會,主席高開賢須額外休會十分鐘以待官員到來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