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附帶報酬》一般性通過

2020-06-24

黃少澤列席立法會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第八/二零一二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考慮到現行每周計算工作時數的方式未能反映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工作特性和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為確保人員的超時工作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建議採用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容許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數,再乘以每周五日工作日,作為人員每周工作時數的計算方法。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會議,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修改第八/二零一二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他指出,由於澳門保安部隊及部門必須依法恆常持續運作以滿足公共服務的需要,因此,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工作時間需按照職務上的需要而安排,在下班後仍然隨時候命,當有需要時,必須立刻返回崗位履行職務,因此須遵守與一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不同的工作時間制度和工作時數。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如因工作上的特殊情況而訂定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可賦予工作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一百薪俸點),保安部隊及部門除恆常性的工作外,亦須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人員須連續提供服務,而有部分工作會在特定期間工作量大增,如內地長假期期間應對遊客的大量增加,或在澳門的重大活動期間的安保工作等,在人手安排上必須按照實際情況靈活調配。考慮到現行每周計算工作時數的方式未能反映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上述工作特性和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為確保人員的超時工作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建議採用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容許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數,再乘以每周五日工作日,作為人員每周工作時數的計算方法,既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亦對人員的權益有更多保障。

有議員反映,保安部隊的人員安排不平均,並非所有部門人員能取得增補性報酬,有部門僅「補鐘」,未能體現公平性,建議採取統一制度及設立遞進式的計算方式。

黃少澤借用中國、香港、葡國、台灣等的保安部隊每週工時及超時工作的計算方式作例子,部份國家/地區僅補時,部份設加班費上限等,本澳紀律部隊中,在一般部門,例如刑偵每週工時在四十至四十四小時之間,認為今次調整相對較合適,並希望藉今次調整,對不公平作出平衡和更公平和更合理,以體現對審計報告的認同及接納。未來,將會根據政策、財力、社會共識等,持開放態度對有關計算作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