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3人被控煽惑非法集結

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

2020-07-14

【香港中通社7月13日電】(記者 王姝)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等13人涉嫌於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月13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各被告暫無需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待警方做進一步調查。

香港警方早前接獲團體通知,擬於6月4日在港島區和九龍區分別舉行公眾集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警方經風險評估後,認為有關公眾集會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故向主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

6月4日傍晚,黎智英等人堅持進入香港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舉行集會,逗留約45分鐘後離開。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發出傳票。

當日,13名被告均出庭應訊,暫無需答辯。控方表示,經控辯雙方商討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待警方做進一步調查。

就被告保釋條件,控方在庭上表示,申請每名被告以1000港元現金擔保保釋。但鑑於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7名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身負超過一宗案件,擔心他們有潛逃風險,要求法庭規定7名被告不得離港和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控方以傳票方式令被告人上庭,無任何關鍵情況轉變。控方若擔心被告潛逃,應在警署以落案控告或羈押形式上庭。根據法庭的一貫做法,傳票案件不會附加保釋條件,最終裁定各被告不須附加任何保釋條件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