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一年『真空期』如何安排?

2020-08-04

【香港中通社8月3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殷田靜子)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正式宣布,押後一年舉行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並向中央尋求支持和指示,如何處理這一年“真空期”的問題。此事成為香港政界關注焦點,目前社會上已流傳數個方案,例如延長現屆立法會,抑或成立臨時立法會等。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月8日召開會議,料就香港特區立法會未來一年“真空期”的安排作出決定。目前香港政界討論的各種方案包括:第一,由人大決定將現屆立法會延長至五年;第二,成立臨時立法會或看守立法會,任命現屆議員繼續擔任臨立會成員;第三,人大常委會以基本法69條“補漏”方式作出決定,若立法機關在特殊情況下未能選出,由原有立法會暫時履行立法機關的職責;第四,中央提出成立臨時立法機關並任命特定人選。

目前,前兩個方案被討論得最為廣泛,關注焦點在於,如何處理“真空期”才最為合憲?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3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的權力只涉及到押後一年選舉,具體在“真空期”應如何運作,需要交給中央,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解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絕對的權力就“真空期”現狀的問題作出決定或者指示,所以兩個方案都是合憲的。

對於第一個方案,有人質疑延期現屆立法會至5年,與基本法第69條相抵觸。第69條表明,香港特區立法會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對此,陳曼琪指出,首先,目前這一年的“真空期”是不是可以計算在下一屆?現在還不知道,要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針對基本法釋法,而且基本法並沒有說每屆必須連續或不允許“真空期”,所以也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的靈活性。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認為,目前還不需要到人大釋法這一步。劉兆佳3日對中通社記者表示,因為這是比較複雜的過程,如果只是為了這一次偶然的緊急特殊情況,需不需要到人大釋法這一步?

劉兆佳認為,成立臨時立法會更加可行,程序不複雜且很快能做到,只需要人大做決定,然後要求臨時立法會行使所有立法會所有的權利。其中關鍵就是要把現任議員全部轉移或者是部分轉移。

香港立法會選舉主任於7月30日宣佈取消12名攬炒派參選人的參選資格(DQ),其中有4人為現任公民黨議員。如何處置這四名議員,也是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劉兆佳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第一,中央已經說得很清楚要“愛國者治港”,在DQ了12個立法會參選人的時候,已經列舉了五個標準,再加上現在國安法已經生效。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願不願意讓現屆立法會裡的絕大部分反對派進入臨時立法會?

劉兆佳補充道,其次,反對派願不願意去?反對派的口號是“齊上齊落、共同進退”,如果只有部分人被邀請,考慮到可能引起的內部矛盾,他們願意去嗎?就算所有反對派都被邀請,他們也會擔心,這是不是等於為押後選舉“背書”,給予押後選舉的合法性?

劉兆佳強調,說到底最重要的是中央是否放心讓這些反對派進臨時立法會,尤其是未來一年需要處理多個危機,包括疫情帶來的經濟、民生、就業等問題,還有美國對香港不斷施壓和制裁所帶來的種種問題。所以,中央肯定希望臨時立法會能有效率運作,來配合特區政府施政,也擔心這些反對派議員會拖慢立法會的工作進度,讓特區政府在未來一年無法取得施政方面的成績,從而為反對派自己的選舉創造有利條件。

陳曼琪進一步解釋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第31條及67條及基本法第1條、第12條及第158條處理香港因推遲立法會選舉一年產生的憲政問題,一定不受任何香港本地法律規限,所以也不受立法會條例第11條有關立法會緊急會議規限。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需要一定在立法會“真空期”內視上屆立法會議員為“真空期”議員。全國人大常委會也絕對有權根據基本法第1條、第12條及第104條將剛被選舉主任DQ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排除於立法會“真空期”外。

陳曼琪重申,在香港本地的層面來講,此次推遲選舉引用的是《緊急法》,這表明香港現在出現了危害公共衛生的緊急情況,在此情況之下,就不能當這一年和平時一樣,而是必須採取緊急的手段。如果有人認為大原則就是盡量維持正常立法會的運作,這與現在的實際緊急狀態也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