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按平均每周工時計補水相對公平

2020-08-07

何潤生介紹閉門會議內容。

【本報訊】政府提出法案建議,以平均的方式計算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相關人員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便符合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前提。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按政府介紹,新的計算方式「相對公平、合理」。並指出,與內地、香港、台灣及葡萄牙警察超時工作的補償制度相比,經今次修法後,本澳的制度「較優厚」。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閉門審議修改第 8/2012 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的法案。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議後向傳媒介紹,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如因工作上的特殊情況而導致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可收取增補性報酬。然而,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工作須隨時候命、須經常連續工作,使工作時數大幅度超出正常的工作時數,難以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每周計算;故此,政府提出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

政府提出的法案建議,以平均的方式計算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何潤生介紹計算方式:以當月的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的工作日日數 (按一般公共行政部門辦公日數),再乘以五 (意即每周以五個工作日計算)。經上述計算後,相關人員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便符合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