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屋法施行細則法規完成

2020-08-08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與房屋局局長山禮度。

【本報訊】改為恆常接受申請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下稱社屋法)將於本月二十日正式生效,政府也完成將同步實施生效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下稱社屋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訂明社屋的申請、審查、分配,以及租賃合同為期五年等規定。

按去年八月在立法會通過的《社屋法》規定,政府須另訂新的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社會房屋的申請、分配及租賃制度。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相應的《社屋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申請及分配 房局均審查資格

法規草案在社屋的申請和分配規定,房屋局按申請提交的次序作初步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發申請編號,並按號作資格審查,合法定要件的申請才被接納。其後按得分表對獲接納的申請評分。於分配社屋前,經再次核實資格後,按可分配的單位類型,依分數由高至低分配。

此外,在合同期間或其續期期間屆滿前,應房屋局要求,承租人及其家團成員須申報每月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以及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租約五年期 收入資產超一倍要續短約

租賃方面,現時社屋租賃合同為期六個月,而新規定改為五年期,續期時若租戶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未超出上限一倍,則按相同期間續期;如超出上限一倍,簽訂為期一年且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如在短期租賃合同期間內,不再超出上限,會重新訂立為期五年的租賃合同,且可續期。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說,五年期是一個合理的時間,目前社屋租戶很多,有一萬二千八百七十四個,局方都需要時間與他們續約。法規的過渡規定也訂定,此前訂立的租戶會續以六個月的期間自動續期,直至當局按法規去續期審查更新租約為止。

未來租金金額以法規訂定的公式計算,公式參數的金額由特首批示訂定。目前社屋租戶中,超過九成、一萬二千○七戶獲豁免每月租金,未超收入上限一倍的有八百四十二戶,而俗稱富戶、超收入上限一倍的則有十七戶。

現輪候名單還是優先

收到六千三百五十份申請的一七年社屋開隊中,已上樓的有二千○四十六戶,還有二千五百八十八個家團待甄選。山禮度說,當局在處理完上述輪候名單後,才會處理稍後開收的恆常申請,還是會優先上樓。

這在法規過渡規定也訂定,新社屋法生效前已提出申請社屋並被列入確定輪候名單的候選人,申請排列優先於按照該法規去評分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