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保安綱要法小修

2020-08-08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與保安司司長辦顧問曾翔。

【本報訊】不時見諸外媒報導的《內部保安綱要法》政府提出修改,主要是配合新民防體系將指揮權移交保安司司長和部門名稱更新等,並沒有對出入境管控等其他方面有重大的改動或調整。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02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律草案。草案將交由立法會審議通過。

發言人張永春說,政府修改該法律,是為配合民防制度及保安部隊人員制度的革新,去相應調整澳門內部保安體系的組織及運作性規定,確保法律對包括民防在內的本澳內部保安工作的指導性作用。

今次修法建議主要內容包括因應將來民防聯合行動的領導和指揮體制的變化,把原由警察總局局長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聯合行動的指揮官,並修改與聯合行動指揮權相關的規定,使該權的具體授予更具靈活性。張永春強調,當中並沒對指揮權等作具體實際的調整。

另因應民航局、港務局、民政總署和監獄的組織架構變化,更新法律裡有關部門、實體及其領導機關的名稱;重新訂定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取消現時「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的分類,統稱為「組成內部保安體系的公共機構」,以及更新法律對個別公共實體的提述;明確界定內部保安體系中組成「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公共機構。

出入境管控法律制度修訂案技術分析中

張永春說,除此之外其他內容如出入境管控等均沒有要調整。至於曾在一八年公開諮詢的《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張回應稱,相關修法檢討建議已交法務部門,正技術分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