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祖義回覆議員質詢稱

長期餵飼浪浪或犯動保法遺棄罪

2020-09-08

【本報訊】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覆議員蘇嘉豪的質詢表示,現階段不具備條件推行動保團體提出的「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並提出,長期餵飼流浪動物人士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嫌。昨午,蘇嘉豪發帖稱:「若政府真要反以『遺棄動物罪』檢控乾淨餵飼者,完全是恩將仇報,令人心痛。」

早前,直選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提出:動保團體早前已提交TNR (捕捉、絕育、放回) 科學試點計劃的實施方案,將於何時正式合作展開計劃,同時透過官民持續舉辦專業培訓,由官方認可團體及個人義工做好合法乾淨餵食、追蹤衛生健康等後續管理工作,多管齊下源頭管控流浪動物繁殖量?

現不具條件推行TNR計劃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覆蘇嘉豪的質詢表示,相關社團所提出的「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當局考慮到絕育後被放養的流浪動物,往往難以召回作後續跟進照顧,動物仍需面臨饑餓、受傷、染病、無處容身等安全問題,其動物福利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時會對周邊社區居民、自然生態構成負面影響,因此,現階段並不具備推行條件。

戴祖義也提出,現時,不少市民長期餵飼流浪動物,且未有遵循「乾淨餵食」及「生態敏感區域不得餵食」等原則,造成了動物聚集及環境衛生問題,甚至阻撓市政署人員依法捕捉流浪動物,繼而衍生出更進一步的動物福利受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隱患。

此外,長期餵飼流浪動物與放養動物行為在本質上並無差異,相關餵飼人士不排除會被界定為動物飼主,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嫌,將可能被視為違反飼主義務、構成遺棄動物等違法行為。

戴祖義又表示,市政署在捕捉動物時,會為動物提供食物和水,以適宜的方式對待動物。續聲稱,由二零一九年起,共計約七成流浪動物最終被領回或被領養。不過,他在回覆中沒有提及有多少流浪動物在市政署被人道毀滅。

昨午,蘇嘉豪在社交專頁發帖:「流浪動物問題,是政府不能迴避的問題。請官員撫心自問:這些年來,即使政府不做 TNR,民間大量團體和義工依然夜以繼日,無償分擔了多少政府責任?這叫以德報怨。但若政府真要反以『遺棄動物罪』檢控乾淨餵飼者,完全是恩將仇報,令人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