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手機解鎖抵刑訴法原則

黃司回會考慮

2018-12-01

梁孫旭指要求當事人解鎖手機抵刑訟法原則和人權。

【本報訊】完成諮詢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惹起不少爭議,對於持有人解鎖手機等新規定抵觸「沉默權」和「任何人不得被要求作出不利於己的證供」的刑事訴訟法原則和基本人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只回應謂,有關問題值得考慮。

直選議員梁孫旭提到,通訊截取法有不少議員都擔心部份條文會抵觸居民的權利。例如當中「法官可透過批示命令該工具的所有人或持有人開啟或解除鎖定該工具或載體、協助查閱和收集當中的資料,否則可處違令罪」。

他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居民應享有「沉默權」和「任何人不得被要求作出不利於己的證供」的刑事訴訟法原則和基本人權,故關注法案會否抵觸居民權利。

黃少澤回應稱,就有關開啟嫌疑人的手機這方面問題,早前諮詢時社會人士已反映,政府會就此分析。當然,未來其與刑事訴訟法銜接的問題可能也值得去考慮。

黃少澤稱,政府內部最初構思是沒有相關條文,但經聽取專業界人士反映後再加入,因實際操作上確有無法解鎖的情況,「大家知道國際上某著名品牌手機係做唔到,我唔講邊個品牌」。

與內地商囚犯移交協議

另梁還關注當局會否與內地研究建立囚犯移交的協議制度。黃司回應道,由於涉及澳門與內地簽協議,這方面保安司曾與行政法務司多次討論,現階段開始與內地探討。

不過他認為,若成事對本澳不利,因參考與香港是自願移交的做法,在內地被囚的澳人相信必然願意回澳服刑,相反在澳被監禁的內地人未必願回大陸的監獄,故屆時或令澳增添大量囚犯。據其資料,澳在囚內地人佔四成,而內地在囚的澳人單廣東現有約八十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