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正常授課時間‧明確非授課時間工作

修訂公校教學人員通則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2020-11-20

歐陽瑜列席立法會

【本報訊】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昨到立法會引介修改十一月一日第六七/九九/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法案建議,減少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明確非授課時間的工作、工作表現評核及休學假期。但有議員憂慮,法案這邊廂倡減少教師教學工作時數,但另一邊廂,在教育改革下,恐會變相增加了教師的非教學工作。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歐陽瑜及教青局代表列席會議,引介修改十一月一日第六七/九九/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歐陽瑜在引介時指,現行規範公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法規生效至今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現實需要,為確保澳門非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有必要檢討公立學校教師考評、工作量及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使這些制度與私立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經諮詢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相關公共部門及團體的意見,特區政府制訂此法律草案。期望透過修改現行的教學人員通則,提升公立學校教師的專業素養和促進教師的職業生涯發展。

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減少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按照教育階段及類別,適當下調公立學校中學、小學、幼兒教育及特殊教育教師的授課節數,讓教師釋出更多時間,關顧有需要的學生,以及參與學校的教育與教學活動計劃,從而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另明確非授課時間的工作,尤其包括進行個人工作、考試或等同考試的工作、評核學生的會議、學校整體活動及為學校而進行的工作的時間。在工作表現評核中,在原有規範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章節中,增加有關適用現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的部分規定,以能進一步完善建構公立學校教師評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並確保教師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發揮工作效能,提高公立學校教育的素質。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方法、適用範圍和評核程序,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還有完善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對公立學校教師現行的缺勤、求診及隨診制度作修訂,在教學運作的需要與教師權利的行使中取得適當平衡;以及完善休學假期,將現行制度的休學假期只適用於編制內,即俗稱實位的教師,建議擴展適用至以合同方式任用的教師,並規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的考慮因素等。

議員蘇嘉豪、宋碧琪就明確非授課時間的工作作出關注,憂慮非授課時間工作、即非教學工作的工作量,會在教育改革下會變相增加了教師的非教學工作,工作有增無減。有不少意見關注到,公立與私立學校之間教師薪酬差問題、工作表現評核如何做到公平等。高天賜提出,當本地人員不足滿足公立學校教師所需時,如何補充,程序是否公開?有沒有賣報紙、聽取勞工局意見?一旦請外援,人工及合約的制定標準。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本地公立學校沒有聘請外僱教師,也沒有外僱教師在公立學校進行教學工作。他續指,近年聘請葡文老師上存在困難,最後透過校方以購買服務方式,靈活調派人員上葡文堂。對於公、私立學校敎薪酬差,他強調,公、私立學校薪酬有不同制度、入職條件,兩者始終有分別。而非教學工作量,他指,公立學校教師無需「坐班」,公、私立學校在制度上有所不同。又指,自私框生效後,二零一八/一九學年私校教師總報酬中位數接近五十萬/年,相比以前有大提升。

歐陽瑜補充,評核制度中將會參考目前公務員制度,會設申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