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常用危險品約八十四種

2021-01-26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首場業界諮詢會舉行

【本報訊】正公開諮詢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將危險品分九類,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本澳常用的危險品約八十四種,若按量計算,最多的是易燃氣體和腐蝕性物質。

政府昨就《制度》舉行首場業界諮詢會,面向公共機構、部門及實體,共廿八部門代表參與。連介紹在內諮詢會進行約一小時,五人提出問題或意見。

海水局關注會否有補充性行政法規明確各監管部門權限,以及何時有豁免及排除的補充性行政法規。梁毓森說,包括細則列明各部門職責、豁免監管量的各項補充性行政法規會統一與該法一起生效,會在法律頒佈的一年生效期內做好。

梁毓森指,各種危險品都會按其風險劃定一個豁免量,若風險高量就較低一些,若風險低量就大一些,這會與其他鄰近地方相同,不會本澳特設一套。未來當超過豁免量,就要受此法規管。

勞工局代表關注地盤風煤樽是否受此規管。梁毓森答道,若地盤存放量超過日用量,應在地盤內覓適當地方存放,消防局會配合勞工局去檢視儲存條件和執行,未來更明確是超過有關豁免量就要受監管。

梁毓森受訪提及,該法建議規管九類危險品,當中細化的危險品共二千多種,而該局在一七年三月制定危險品資料庫後,掌握本澳常用的有八十四種,按量主要是第二類的易燃氣體和第八類的腐蝕性物質。

梁毓森強調,新法不影響現有由各政府部門負責的發牌管理制度,舉例如油站,現是有對存量、營運等專門的法律去規管,新法也是以它們為先、是配合有關制度。

對於若有九澳居民對未來危險品儲存倉選址有反對意見,會否另覓選址問題,他稱,諮詢面向全民,九澳居民可參與發表意見,當局有需要會接受,但目前還是收集意見的階段。

《制度》諮詢期至三月八日。明日及週五還有另外兩場面向不同業界的諮詢場,而三場的公眾諮詢場將在下月舉行,首場是在二月五日晚上八時,地點同為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