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中成藥擬提升罰金

2021-02-09

何潤生總結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就《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條文進行討論。一常會已完成法案的首輪討論,農曆假期後,政府與立法會顧問團將就法案的部份條文優化研究,例如法案中行政違法的罰金等進行深入分析,研究會否再提升相應罰金。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昨表示,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就法案中的處罰條文進行討論,由於部份規範中藥活動的法令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生效後至今未有作出修改,部份未能適應目前社會及經濟發展,例如罰金、附加刑等,故認為,有需要作出相應的提升,以達到該法案「將中藥事活動作出規範」的立法原意。在處罰條文中,由於現行的罰金偏低,尤其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不足,故委員會提出加重罰金及附屬處罰,包括對偽藥訂立刑事責任,加強監管力度,若偽藥對他人身體完整構成危險性,最高將科處五年從刑或科處六百日罰金,而屬較輕的過失情況,行為人可最高科處一年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罰金。另一方面,非法銷售和行政違法罰金都有提升,非法銷售行為同樣可最高科處五徒刑或六百日罰金,較輕的過失情況,行為人可最高科處一年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罰金;以及提出多項附加刑,例如禁止從事藥事活動一至三年、禁止進行中成藥註冊、限制參與直接磋商公共競投等。有委員認為,罰款仍有提升空間。

部份行為,若行為人的不合規範行為可於監管實體所賦予的一定期限內作出「補正」,例如非累犯、自願認罪、與監察實體合作解釋事項等配合,可透過勸戒方式處理。而勸戒的定立原因,是參考原法令及《食安法》條文。有委員提出,需要清晰累犯是指同一犯罪行為或可屬不同的行為,政府代表稱會作細化研究。

何潤生續指,《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是參照《食安法》橫向法律比較當中的罰則和刑罰作訂定。委員會已完成該法案第一輪細則性審議工作,農曆新年假期後,政府及立法會顧問團會就法案作優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