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暴動欲奪警槍港生被判一零五個月

2021-09-24

【香港中通社9月23日電】香港一名19歲男學生前年參與示威,拒捕、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9個月。

案情指,被告陳鎮顯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示威活動中,參與毆打拍片的途人,被警方追截後激烈反抗,並試圖搶去警員的長槍,期間三次扣下扳機。

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隨便傷害無辜的人、用手箍途人頸部,幸好沒有為對方造成永久傷害;又指若非長槍的扳機被鎖上及警方趕及到場,後果將不堪設想。

法官續指,暴動是嚴重罪行,被告在案中罔顧法紀,擔當前線角色,就暴動罪判監4年3個月,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判監2年半,兩項拒捕罪各判處1個月監禁,其中6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合共判監4年9個月。

警方歡迎裁決,指法庭判決反映事件的嚴重性,以及當中的暴力程度,認為判刑具有阻嚇力,希望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警方重申,絕對不會容許任何破壞公眾秩序、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和違法活動一定會果斷執法和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