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04號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文總反對政府「四選三」方案
認為不應引入「可選擇機制」
2018-12-05
【特訊】澳門文職人員總會與澳門水電工會日前舉行座談會,就《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調整展開討論,收集業界的意見及訴求。
座談會邀請社協勞方代表蔡錦富、勞工界議員林倫偉,向與會者講述《勞動關係法》法案目前修訂、訂定的進度和情況。與會者均表示俗稱「四選三」的強制性假日部分選定機制有違立法原意,意圖偷換具有特別意思的強制性假日與普通公眾假日的概念,又指在勞動關係上,僱員大多數處於弱勢,在未能全面保障僱員僱主處於平等關係的前提下,絕不應再引進更多的「可選擇機制」。
有與會者反映,引入男士有薪侍產假、增加產假天數有利從政策上推動家庭友善,而法案中建議增加14天有薪產期仍較鄰近地區標準落後更與世界勞工組織倡議的98天產假有很大距離,建議政府未來逐步提升天數。此外,產假天數調升、男士有薪侍產假以及保障僱員本應具有休息休假權的疊假補假機制在2016年早已提出並普遍獲共識,促請政府將此類條文優先進入立法程序,並建議有條件的企業主動實行上述措施。
與此同時,有與會者表示擔心婦女有薪產期成功增加至70天後,婦女日後在職場上會否受到歧視,升遷或者求職受到困難。法案中增加的14天有薪產期,首年由政府和僱主共同承擔,減低了僱主的經濟壓力,同時也避免了婦女在職場上受到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