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漏水必要仲裁法一般性通過

2022-11-04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到立法會引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全票一般性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坦言,該法只是嘗試為解決普通滲漏水問題提供法律手段,縮短解決時間,但不可能單靠該法就解決全部滲漏水問題。

張永春昨到立會引介該法案,多位議員發表意見。張回應道,議員發言都認同是次提案去嘗試解決滲漏水問題的方向,重申有關問題社會、議會關注,而隨著舊樓越來越多,滲漏水問題一定會越來越多。解決有關問題非單靠一部法律出台就立刻可以處理,也不可能只靠公共機構介入就解決。其事關方方面面,包括樓宇建築質量提升、樓宇維修之投入、樓宇管理,大廈管理機關乃至鄰里間責任擔當等。

現時約一成二滲漏水個案未能解決,主要是找不到業主,更多是業主不配合。是次立法就是針對「檢測難」、「入屋難」、「維修難」、及「追討難」,在不改變法律關係下,創設多一些法律工具嘗試去法律救濟解決。

張永春強調,政府立法規劃中法案原名字是《處理樓宇滲漏水法律制度》,現提案變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好似有少少『縮沙』」,是表明不是一個制度就可解決所有樓宇滲漏水問題,「係解決唔到嘅」,還有其他制度如衛生方面的、都市建築方面的制度可用,現法只是解決普通的滲漏水。

對於檢測資格的問題,張永春介紹,現時合資格的註冊土木工程師有五百一十五人,相關專業公司約八十多間,相信在有需求和供應下,「檢測難」問題可迎刃而解。他坦言,由於要平衡「入屋」問題,故資格方面要有限制。

張又謂,仲裁程序一定需要時間,其最終是可索償損失,而仲裁等同司法裁決效力,有其執行力及法律後果,「我真係唔知幾多日搞得掂,不過同依家情況係大幅縮短時間」,不論是檢測還是司法訴訟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