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提請人大釋法合理 無損香港司法獨立

2022-11-30

【中新社香港11月29日電】(記者 韓星童)對於黎智英就其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聘英國大律師辯護一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提交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29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認為有關做法合理合法,無損香港司法獨立,認為人大釋法也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他試圖就有關案件外聘英國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

李家超於28日晚向中央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隨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去信高等法院,申請押後黎智英涉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審訊,以等待釋法。

律政司申請押後黎智英案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對記者表示,支持提請人大釋法。馬恩國提到,在現行普通法制度下,有一項“遺漏讀入”的憲法解釋原則不時被各國採用。簡單而言,當立法機關在立法時遺漏或未考慮某些重要環節,或隨著社會發展衍生出一些立法時未能預見的問題,立法機關可在不違背立法原意的前提下,對法律條文進行“遺漏讀入”。他認為,此次黎智英案所出現的情況,正是符合上述情形,因此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合理合法。

在馬恩國看來,黎智英所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亦令人大釋法有其必要性,“這一罪名存在特殊性,在這一情況下請一位英國大律師為他抗辯,就更令人懷疑是否外國勢力協助黎智英打官司,很難解釋當中是單純涉及法律專業內容,還是亦涉及政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記者表示,人大釋法是憲制秩序以及香港法治的一部分。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院有權根據普通法行使審判權,而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認為一些全國性法律條文沒有根據立法原意實施,也可行使解釋權,兩者並無衝突,均屬正常。“人大釋法也是一種溝通,讓以後本地法院在審判案件時,可避免再出現類似爭議。”

陳曼琪:更好發揮普通法制度

梁美芬也提到,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較為特殊,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他試圖外聘的大律師來自過往有向法律界施壓經歷的英國,因此有關做法難以避免政治介入的可能性。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亦對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表示支持。她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二條及六十五條,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地位高於本地法律,香港國安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陳曼琪認為,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是更好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依憲依法維護香港司法獨立和尊重具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本地律師和大律師,是符合具體情況而採取的必須舉措,更好落實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擁有解釋權,可按情況在適當時候行使解釋權。他認為,今次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通過現有機制處理,並不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杜淦堃也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將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護法治、保障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