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定英國可單方面撤回脫歐請求

2018-12-11

【新華社布魯塞爾12月10日電】(記者田棟棟)歐洲法院10日裁定英國可以單方面撤回其遞交給歐盟的「脫歐」請求。若撤回,英國仍將作為歐盟成員國享有現有權利。

歐洲法院在當天的裁定書上強調,只要歐盟與該成員國之間簽訂的「脫歐」協議尚未生效,或者尚未達成此類協議,那麼在成員國遞交「脫歐」意向書的兩年內或者「脫歐」過渡期內,成員國都可以撤回「脫歐」請求。

裁定書同時強調,成員國必須經由符合本國憲法要求的民主程序才能做出「撤回請求」的決定,同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遞交歐洲理事會。一旦遞交「撤回請求」,相關成員國在歐盟內的權利和地位沒有變化,同時「脫歐」程序自動終結。

歐盟成員國領導人11月25日正式通過此前與英國達成的「脫歐」協議。英國議會將於12月11日就該協議舉行投票。歐洲法院選擇此時做出該裁決耐人尋味。目前,英國多個黨派仍然對「脫歐」協議表示不滿,表示將在議會投票中反對這份協議,令英國面臨「無協議脫歐」的風險。英國首相特雷莎•梅此前在一封公開信中呼籲英國民眾支持這份「脫歐」協議,但民眾意見依然非常矛盾和分裂。

英國議會下院4日通過一項決議,指責政府藐視議會,要求政府立刻公佈「脫歐」協議的全部法律建議。下院隨後表決賦予議會權力,一旦「脫歐」協議被議會否決,議會將有權投票決定其他選擇。

 英國2017年3月29日正式向歐盟遞交「脫歐」信函,成為首個尋求退出歐盟的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