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

非放手不管

2025-04-18

【本報訊】政府提出「放管服」改革,放寬、簡化和完善各行業的准照審批條件及流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放寬規管不是放手不管,各職能部門將由事前監管轉為着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早向立法會引介二○二五年施政方針時提出,為優化營商環境,將推進「放管服」改革,改進管治方式,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放寬、簡化和完善各行業,尤其是多由中小企業所從事行業的准照審批條件及流程。

今年一月,政府已設立跨範疇的檢討營商法規工作小組,正全力推進相關工作。

行政准照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對於風險程度較低的經濟活動,取消審批;對於可適度簡化規範的經濟活動,由審批改為登記等簡化方式;減省不必要的申請條件、文件資料和審批環節;透過電子方式提交及處理有關申請;拓展一站式審批。

放寬規管不是放手不管,各職能部門將透過優化監管方式,由事前監管轉為着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工程、消防及社會治安等涉及公共秩序及安全的事宜進行有效管理。

張永春回答議員提問時指出,現時各行業共有約二百項涉及准照牌照、許可和登記的行政審批事項,政府將會向著三個方向修改。

對於風險程度較低的經濟活動,將有關行業的准照取消,例如透過修改第47/98/M號法令取消理髮店的准照。

對於可適度簡化規管的活動,考慮由事先經行政當局審批的行政准照制度,改為備案通知行政當局的登記制度,例如將抽獎活動由現時的審批改為備案通知,以及修改第16/96/M號法令,將少於一定面積的飲食場所(例如茶餐廳)由現時的准照改為備案通知。未來方向也會把酒店外的飲食場所全交由市署發牌管理,不會再有部分為旅遊局管。

對於仍需要透過准照或其他方式規管的營商活動,透過檢視審批流程減省不必要的文件及工作環節,利用一站式電子平台處理涉及跨部門的審批流程,例如將補習社、中藥房及西藥房准照的申請及續期透過商社通平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