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選舉提名貼文一人遭法辦

2025-04-18

【特訊】本年3月,檢察院接獲一宗涉及多個本澳社團負責人向司法警察局作出的檢舉,報稱有人在社交平台上貼文侵犯該等社團名譽,檢察院遂決定立案偵查。

經初步偵訊,因發現有關貼文內容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77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之“公開及詆毀罪”,故已對嫌犯採用強制措施。另外,基於該貼文同時展示了一份本屆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及其他與選舉有關的表述,有可能同時觸犯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151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脅迫及欺詐手段罪”。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就立法會選舉中出現的不法行為訂定了相關的刑事處罰,當中規定的犯罪均屬公罪,一旦查證,檢察院將嚴法懲控,確保選舉程序正常進行。

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領導案件後續的刑事偵查程序。

檢察院呼籲廣大市民,無論在選舉提名抑或選舉期間,均應謹言慎行,保持理性,切勿作出任何破壞選舉活動正常及良好推進的行為,否則,需負上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