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黑心椒鹽案

創辦人子女二審加重刑期

2019-01-17

【香港中通社1月16日電】台北消息:專賣調味粉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涉以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調味品,總經理陳星佑、副總經理陳鏡如16日二審被加重改判2年6月、2年徒刑,創辦人陳廷智仍無罪。

“台灣第一家公司”以賣鹽酥雞起家,陳廷智曾被封為“鹽酥雞之父”,後來成立公司賣胡椒粉、椒盬粉等各式調味品。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陳廷智子女陳星佑、陳鏡如為使販售的椒鹽粉、胡椒粉等16項產品蓬鬆、不易受潮結塊,及降低採購食用碳酸鎂成本,2013年至2015年間,購入工業用碳酸鎂,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加入胡椒粉、椒鹽粉等調味品中,再販售給下游客戶,不法獲利達1億1595萬餘元(新台幣,下同)。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星佑2年有期徒刑,陳鏡如被認定為過失犯,被判刑1年,陳廷智則獲判無罪,“台灣第一家公司”被判罰金600萬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星佑、陳鏡如犯罪時間長達2年之久,犯後一度坦承罪行卻又改口否認,顯無悔意,加重改判陳星佑2年6月、陳鏡如2年徒刑,陳廷智維持無罪判決,“台灣第一家公司”罰金改判7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億159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