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暫住房置換房法律制訂

政府指廉署有此權限

2019-01-24

黃顯輝向傳媒介紹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閉門會議的內容。

【本報訊】廉政公署一向給公眾的形象是反貪和處理行政申訴,現在也參與民生法案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制定,遭到議員質疑。政府代表重申,廉署有權限就規範的制定提出建議。制定上述法案是政府整個團隊的工作,助理廉政專員是以政府立法團隊的名義向立法會介紹法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閉門分析及討論《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其中一名政府代表是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早在去年八月進行相關的公開諮詢時,已有傳媒提出,廉政公署的參與是否存在角色衝突。在昨早的常設委員會會議中,多名議員亦提出,廉署不應參與法律的制定。

政府代表解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的制定是政府整個團隊的工作,助理專員是以政府立法團隊的名義向立法會介紹法案。政府代表又重申,按照廉政公署的《組織法》,其主要職能是反貪和處理行政申訴,也有權限就規範的制定提出建議。

在傳媒追問後,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黃顯輝回應,據他所知,廉署參與制定的法案是《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和《選舉法》,不排除也有其他同類情況。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制定,廉署當年是提供書面意見。他也指出,那些提出質疑的議員仍維持自己的立場,不接納政府的解釋。

另外,政府代表向議員指出,暫住房和置換房將按規範私樓的法例興建,不會把相關規範增進《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內。政府代表也承諾,將修改法案第三條的行文,強調這制度不是補償、賠償措施,而是補充措施。並重申,將來負責都市更新的實體是一間政府全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