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巴士司機六十五歲上限

引入輕微交通意外簡易處理

2019-01-30

《道路交通法》修訂諮詢文本建議與上次的基本一樣。

【本報訊】交通局專題網頁(www.dsat.gov.mo/LTR)已上載道路交通法修訂諮詢內容,雖與上次的大同小異,但局長林衍新強調歡迎提出其他建議,並舉出不在諮詢文本的放寬巴士車長六十五歲強制退休規定,以及引入不涉傷亡的輕微交通意外的簡易處理方式,是值得考慮的修訂,也藉此聽社會意見。

再加重酒駕及超速處罰

是次諮詢建議內容除沒新違泊建議罰金外,唯一不同之處,是輕微違反的酒駕及超速之建議處罰較上次諮詢向上「修訂」,新建議為最高罰金六萬元及禁止駕駛兩年,原建議是禁駕一年及六萬元。而現行為最高罰金三萬元及禁駕六個月。

超速則建議不再分罰較輕的一般道路及罰較重的受特別制度規範的橋樑或其引橋,而是統一建議處罰為最高罰金三萬元及禁止駕駛兩年,累犯變為六萬元及四年。這等與上次的受特別制度規範的橋樑或其引橋之建議處罰。

雖然諮詢文本沒有,但林衍新會上簡報時講及其他值得考慮的修訂,提出可容許六十五歲以上人士駕駛D1類車輛(即小巴),但須符合特定條件,如每年體檢並提交醫生證明、每兩年續期等。

未來五年逾兩成車長夠六十五歲退休

林衍新表示,收到許多司機工友提出六十五歲不可再駕駛巴士要強制退休的情況。現時全澳一千三百多名巴士司機,未來五年有兩成以上超六十五歲、達退休年齡。

林衍新也謂,司機人資壓力是有的。全澳約八、九百輛巴士人車比(每部巴士對應司機數)約為一點三,低於鄰近地區,如新加坡是二,國際標準是二點二,故澳是很大負荷。被問到未來是否要開放外僱巴士司機,林則稱自己只是技術官員,不作評論,而政府對此已有立場,他們會緊跟命令。

輕微意外毋須警方到場

另值得考慮的是建議引入輕微交通意外的簡易處理方式。林衍新說,這是由涉事車主與車主,以及保險公司間去快速解決,毋須警員到場處理,可讓車盡快駛離,減少交通阻塞。

林局稱,現時交通意外處理動軏要約三十分鐘,如一七年友誼橋上就有約四百宗交通意外,造成交通影響很大,亦費時失事,許多市民滯留在橋上,若引入新模式,相信許多市民會在交通出行方面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