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協回應公職社工特別職程

2019-02-01

【特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日前討論「社工專業資格制度」新工作文本,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贊成委員會提出設立「社工專業特別職程」,讓公職與私立機構的社工也需辦理註冊登記後才可使用社工職銜,解決了現時公職社工因沒有社工專業職程而無法辦理註冊的制度。

澳門社協也贊成將「社工倫理守則」放入「社工專業特別職程」內,因現時公職守則未包含社工專業的倫理守則,建議設立社工特別職程時必須加入社工專用的倫理守則,以確保社工在專業操守的規範下從事社會工作,保障社工及服務使用者的權益。

對於委員會提出在新工作文本中加入社工持續進修的時間,澳門社協建議每三年由不少於四十五小時提高至六十小時,以配合現時專業社工持續學習的實際需求。另外,澳門社協建議社工局需在法律生效後三年後制定法律執行情況的檢討報告,以確保日後設立的第一屆註冊社工專業委員會任期內完成檢討,讓第二屆社專會能對社工註冊制度作出適當的調整。

基於以上的建議方案,澳門社協將計劃拜訪委員會給予意見,盼能促進社工專業的發展。